連續假期過後,許多上班族計畫轉換新職場。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規定,只要僱用員工1人以上事業單位,就是就業保險強制投保單位;僱用員工5人(包含工讀生、臨時工)以上事業單位,也是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
勞保局說明,公司應在所屬員工到職當天就填好加保申報表送勞保局辦理勞(就)保加保,保險效力從加保表郵寄當天或派員送達勞保局當天起算(郵寄者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
公司如果沒有在員工到職當天申報加保,經勞保局查明屬實,會依規定核處罰鍰,保險效力從申報加保隔天起算。如果因資方延遲申報或未申報加保,導致員工遭受保險給付的損失,應由公司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