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2/26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本公司重要子公司TCC Hong Kong Cement (BVI) HoldingsLimited之民國(以下同)103年度股息分配案,於104年02月26日經董事會決議,分配現金股息金額為港幣6,300,000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現金股息發放日:104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