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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配偶擬得葬厝軍人公墓

中央社/ 2015.02.26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6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兵役法修正草案,增訂因病或意外死亡的現役軍人及配偶等,得葬厝軍人公墓;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為符合聯合國1979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保障性別人權及促進性別平等規定的意旨,行政院會通過兵役法修正草案。

現行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者得緩召的原因,關於「同父兄弟」、「兄弟」與「父」的條件,與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保障性別人權及促進性別平等規定的意旨不合。

因此,行政院會通過兵役法修正草案將「同父兄弟」修正為「兄弟姊妹」、「其父已年逾60歲或死亡」調整為「其父或母已年逾60歲或死亡」。

為保障接受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生的受教權,草案將高級中等學校現職教師增訂為得申請緩召的人員,及配合社會救助法關於「中低收入戶」規定,增列這類人員得緩召。

為落實照顧國軍官兵及其配偶,並符合葬厝執行現況,草案修正為因病或意外死亡的現役軍人及配偶、戰死或因公殞命現役軍人的配偶,及國軍退除役官兵取得榮譽國民證的本人及其配偶死亡者,得葬厝軍人公墓。

不過,因各級政府的財政負擔能力不同,草案增訂政府得視其本身財政狀況審酌辦理,並將相關事項辦法分別授權由國防部、內政部訂定。

此外,為符實務作法及行政效能,草案將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者的核定機關修正為教育部,並將其服補充兵事項的辦法,修正授權由教育部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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