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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早上路!食品含基改原料 6月起強制標示 

NOWnews/ 2015.02.26 00:00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基因改造食品強制標示,提早上路!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26)天預告,原訂明年1月1日才要上路的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決定提前至今年6月1日實施,且所有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及散裝食品,不論含量多寡,只要攙有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就必須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供消費者知情。

食藥署今天一口氣預告修正「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三草案,30天內外界若無意見,即如期上路。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新的強制標示規定除提早上路外,為強化基因改造食品標示資訊的揭露,保障消費者知的權利,也加嚴要求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不論含量多寡,皆應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樣。

此外,若業者是在運送、採收過程非故意攙入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李婉媜說,只要非故意攙入的改造食品原料超過3%,同樣視為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也必須強制標示。

新的強制標示規定也要求業者標示字體的長度及寬度,由不得小於2毫米調整為不得小於5毫米;今年6月1日第一階段適用對象為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10月1日後再全面納入豆漿、豆腐、豆花、豆乾、豆皮、大豆蛋白製得之素肉產品等散裝食品。

李婉媜強調,新制上路後,業者若未依規定標示,可開罰3萬到300萬;標示不實者則處4萬到400萬元。

至於終產品已不含轉殖基因片段或轉殖蛋白質者,新制調整為應標示「本產品為基因改造〇〇加工製成,但本產品已不再含基因改造成分」或「本產品加工原料中有基因改造〇〇,但本產品中已不再含有基因改造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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