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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惠: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2.25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2/25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清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3.發行總額:新台幣3億元整。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整。5.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6.發行期間:發行期間三年。7.發行利率:票面年利率0%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銀行擔保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10.承銷方式:詢價圈購方式全數對外公開銷售11.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決定12.承銷或代銷機構:授權董事長決定13.發行保證人:授權董事長決定、銀行擔保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授權董事長決定15.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故不適用。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相關辦法將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報准相關主管機關後另行公告。17.賣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報准相關主管機關後另行公告。18.買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報准相關主管機關後另行公告。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相關辦法將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報准相關主管機關後另行公告。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相關辦法將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報准相關主管機關後另行公告。21. 其他應敘明事項:因資本市場籌資環境變化快速,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本次轉換公司債發行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辦法(包括但不限於發行額度、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畫項目、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變更須配合修正、依主管機關指示修正,以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變化而須修正者,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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