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8款1.股東臨時會日期:104/02/252.重要決議事項:通過元大寶來證券「背書及保證作業程式」名稱及部分內容修訂案。3.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及金融控股公司法規定,由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