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獄案6囚驗屍出爐 均自殺

中央社/
11 年前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24日電)雄檢今晚公布高雄監獄劫獄案鄭立德等6名受刑人驗屍報告,死因均為單一貫穿性接觸型槍傷,研判全數是飲彈自殺。

雄檢指出,典獄長陳世志脫困後手持手槍步出車檢站,該槍是受刑人黃子晏在自殺前交付的,彈匣內並無子彈,槍管與槍口也沒有擊發火藥痕跡,已與其他9把當天作案用的長短槍均送交刑事局鑑識,不致影響鄭立德等人死因。

雄檢於農曆春節期間,與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刑事警察局、高雄市警察局持續就鄭立德等6人解剖鑑定、鑑識過程進行各項偵查作為。

其中,法醫研究所於12日對死者進行解剖,經法醫研究所綜合X光車之X光檢驗、屍體勘驗及解剖、彈頭碎片、手槍比對、DNA檢測、血液、尿液等毒物及化學鑑定及鑑識報告等各項科學鑑定,下午完成解剖鑑定報告。

雄檢晚間公布這份鑑定報告內容摘要指出,6名受刑人主要死亡原因均為單一貫穿性接觸型槍傷,造成他們顱骨骨折出血,神經性休克死亡。第一時間頭部致命傷已造成顱骨爆裂、腦髓貫穿、當時大量流血已達致命程度,所受的頭部槍傷也均已足以致死。

根據死者傷勢型態,加上死者手掌、手臂高速度噴濺痕及火藥炭灰殘渣等微物證據研判,均持手槍自殺。

依槍傷射入口複進簧桿滑套印痕,其中以左手持槍者為7點鐘方向、以右手持槍者為4點鐘方向會留下擦挫痕,且手槍槍管內所採得的DNA型別等研判,除魏良穎、靳竹生以左手持槍自殺,其餘都以右手持槍自殺。

針對秦義明右手所持手槍槍管內,驗出秦義明及黃子晏的兩人DNA型別,檢方參佐現場未在黃子晏手上發現槍枝,且陳世志供述黃子晏自殺前交付一把無子彈的手槍,可研判黃子晏先持另一把槍自殺後,再由秦義明持同一把手槍自殺。

另外,魏良穎、靳竹生、黃子晏因射入口周圍充血或出血的生理反應不明顯,且射入口周圍有火藥刺青,檢方研判是於瀕死前另遭他人以高速槍枝(步槍)射入的槍傷,符合他們3人另遭補槍事證。

雄檢表示,目前僅接獲驗屍報告,一切均依據科學證據辦案,全案刑事鑑定報告尚未出爐,正持續釐清各項細節及疑點,外界不要妄加揣測案情,以訛傳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