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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工作期擬延至15年 勞動部贊成

中央廣播電台/楊文君 2015.02.24 00:00
外籍勞工來台工作停留有期限,3年前才從9年延長至12年,在國民黨立委江惠貞提案下,外勞停留時限有機會再延長到15年。勞動部長陳雄文今天(24日)對此表示贊同,他認為產業外勞在12年培養下已技術純熟,若能繼續待在台灣,甚至給予居留權,對台灣有利。

根據就業服務法的規定,產業、看護和幫傭等藍領外勞在台工作許可期為3年,期滿可再展延,但累計工作不得超過12年。國民黨立委江惠貞已提案修正就業服務法,希望將外勞停留時限再延長到15年。

勞動部長陳雄文24日表示,產業外勞在12年培養下技術純熟,也最能融入台灣社會,因此勞動部基本上支持延長停留期限,但他認為在台灣勞動力逐年減少的情況下,應該要有更長遠的規劃。他說:『(原音)有些僱主會派他們(外勞)去考證照,他都很多技術啊,又可以開堆高機、又可以開吊車,結果在他30幾歲時跟他說時限到了,你要離境,這種勞動力是我們最需要的,所以要怎麼讓他們留下來呢?是要不斷延長年限呢?還是乾脆讓他們可以取得居留權,甚至進一步歸化為我們的國民,就能補充我們的勞動力。』

對於外界擔憂若停留期限放寬至15年,外勞就可享有勞保年金,在請領時可能衍生相關問題,陳雄文則表示,目前出口國主張是一次性請領,勞動部也認為較為可行。陳雄文並指出,由於勞保年金需年滿60歲才能申請,若各界仍不放心,這段時間可以再思考修改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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