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經北市警局中正第一分局警備隊府前守望員警發現後,除立即通報該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外,並協同轄區介壽所員警及憲兵到場處置,於6時45分許將林男帶回介壽路派出所調查。
案經初步調查,林男供稱於2月23日凌晨駕車自南部北上,於2月23日清晨6時40分許駕車行經總統府前,因持手機欲拍照總統府,致轉彎時不慎撞及總統府前花臺。
經查尚無政治或其他動機,亦無人員受傷,僅車輛受損;另林男車上置放之西瓜刀及一般棍棒各一把,經查係其母親務農使用。經查林男患有精神疾病、曾於雲林某醫院就診,已通知家屬到場陪同,家屬亦證稱林男3年前即罹患精神疾病。
全案依刑法妨害公務罪章(第138條毀損公物罪)隨案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由該分局持續與家屬聯繫、掌握林男狀況。
中正第一分局將持續加強總統府周邊道路攔檢盤查與安全維護,並強化總統府周邊安全維護措施,避免有心人士或意外交通事故造成總統府維安顧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