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冤案又被稱為死案,無法再以通常的救濟管道救援,近年因蘇建和案、徐自強案、邱和順案、鄭性澤案乃至於江國慶案等冤案,使得台灣社會開始逐漸對冤案有所關注。
為了讓在學研究生的學術研究更貼近實務,避免未來從業後掌握司法資源,造成誤判形成冤案,長期致力於冤案救援的冤獄平反協會與台灣大學、台北大學及中正大學開設「冤罪救援實務」課程,透過案件審查的方式,教導修課學生從判決文字、訴訟卷宗中找出可能的疑點,進而嗅出沈冤待雪的可疑案件,並對我國的冤案救援做出貢獻。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羅秉成說:『(原音)他們要提出審查報告要跟大家分享閱卷的所得,讓大家共同決定這個案子有沒有救援的價值,也就是要不要立案。所以他們扮演初審的角度,法律上的權利可以救人,同時也是兩面刃也會害人,不可以害人一定要謹記在心,且一開始學法律的時候就要有這樣的認知。』
羅秉成也認為,法院誤判難免,再審制度就是為了糾正錯誤的判決,不讓無辜人民枉坐冤獄,檢察總長應在最高檢制度下設計誘因,鼓勵檢察官主動發掘並平反冤案,社會的安全感才能提高,司法最大的使命是不能讓無辜的人民受到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