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能會表示,100年3月福島事故發生後,我國核能電廠即展開核安總體檢作業,以確保並強化現有核能機組耐地震、防山洪、抗海嘯之能力,使台灣不致發生類似日本福島電廠事故。而在核能機組耐震方面,103年度則完成強化核電廠地震危害度分析及耐震餘裕評估與補強作業之安全審查。台電公司已於103年6月完成補強作業,將可使核一、二、三廠於發生基準地震(核一、核二、核三廠之基準地震分別為0.51g、0.67g、0.72g)時,仍有兩條安全停機路徑可以使用,使機組可以安全停機與維持穩定冷卻。
原能會表示,在103年4月28日行政院宣布「核四1號機不施工、只安檢、安檢後封存; 核四2號機全部停工」後,原能會於103年8月28日發布「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工與封存及重啟作業導則」,台電公司已依導則於103年9月2日提出「龍門(核四)電廠停工/封存計畫」,原能會其後成立專案審查小組執行審查作業,俾能確保停工/封存期間之品保管制機制符合法規要求。原能會指出已於104年1月29日完成相關審查作業。
作為國家最高之核能安全主管機關,原能會表示,品質與安全是執行核安管制作業奉行不二的準繩;資訊透明公開,則是該會執行安全管制作業之必要配套措施。該會將秉持「日新又新專業創新」精神,做好公權力賦予的職責,監督台電公司核能電廠之運作,做好為民眾把關的角色,讓民眾共享安全核電的成果。
[新聞小辭典]
‧容量因數
容量因數(capacity factor)的定義為每年實際的發電量與其理論最大值的百分比。舉例來說,一個電廠的裝置容量(Capacity)是1,000百萬瓦,理論上電廠一個月(30天)內應該生產 1,000×24×30=720,000百萬瓦-小時的電量,若其在一個月(30天)內實際生產663,000百萬瓦-小時的電量,則它的容量因數就等於663,000/720,000=0.92(92%)。容量因數愈高表示發電量就愈多,績效愈佳;而發電量愈多,則單位固定成本(=固定費用/發電量)就愈低。
訊息來源: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