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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除夕至初三打工者,勞動基準法規定「賺雙薪」

大成報/ 2015.02.17 00:00
【大成報記者張秦華/雲林縣報導】雲林縣政府勞工處指出,新年期間(除夕~初三)打工者 ,依勞動基準法可領雙薪;如 雇主未依規定發給雙薪即屬違法;打工族不要讓自己權益睡著了。

縣府勞工處表示,春節期間是餐飲、娛樂業旺季,許多打工族趁機大賺過年財,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過年期間(除夕至初三)上班,薪資需加倍發給。

縣勞工處表示,雇主未按規定走,查證屬實者,除需繳罰鍰還要面臨被公告姓名、事業單位,得不償失。

縣勞工處並提醒勞工朋友們,過年期間工作除了注意自己的工作安全外,目前最低時薪已調整到每小時115元,所以在過年期間時薪調整2倍後就是每小時230元,打工族別忽略了自身權益。

如有相關問題可洽詢縣政府勞工處,同時也呼籲雇主遵守法令規定以免受罰。相關資訊請逕至勞工處網站http://www4.yunlin.gov.tw/labor/下載,或電5522855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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