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說明如下:
一、依照放射性廢料管理方針規定,台電公司尋求國外進行用過核燃料再處理之可行性,本計畫之推動,藉由小規模試行,以驗證國外再處理之可行性,提供國內用過核子燃料長程營運策略更多元的選擇與彈性。
二、國際上將用過核燃料送到境外再處理有荷蘭、比利時、瑞士、德國、義大利及日本等,不管就運輸安全及再處理技術,均為成熟的作業。
三、再處理後可再利用的鈾及鈽將不送回台灣,只有約原體積1/5的玻璃固化廢棄物,未來將運回台灣併高階放射性廢棄物一起處理。
四、本次公開招標所處理的用過核燃料數量為1200束,所需預算約112.57億元,由核燃料所產生的電能提撥每度0.17元的核後端基金來支付。
訊息來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