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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通:本公司103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2.17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02/172.公司名稱:台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103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4/02/17截止,惟有部分股東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8.因應措施:(1)茲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三項準用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定,公告自104/02/18~104/03/18日止,為股款催繳期間。(2)尚未繳款之原股東,於上述期間內,除可持原繳款書至彰化銀行思源分行及其全,省各分行繳款外,亦得採跨行匯款或ATM跨行轉帳方式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3)若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盡速將貴股東所認購之股數撥入 貴股東所登記之集保帳戶。9.其他應敘明事項:綜上所述,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41-9977,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85號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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