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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勞檢不打烊 出勤薪加倍

中央商情網/ 2015.02.17 00:00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015年2月17日電)勞動部表示,依勞基法規定春節除夕至初三是法定休假日,工資應照給,勞工若出勤,工資應加倍。勞動部提醒,事業單位應加強春節及年後開工安全。

農曆春節是台灣傳統且重要節日,具感恩及全家團圓的重要意義,大部分民眾多利用此假期返鄉與家人、朋友團聚及聯繫感情。

依勞基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勞動部指出,農曆除夕至大年初三(2月18日至2月21日)是國定假日,工資應由雇主照給,勞工如果在這些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國定假日若適逢勞雇雙方約定的例假日,應於翌日補假1天。若翌日也屬休假日,可遞延於休假日次日或由勞資雙方協商另行擇日補休,但雇主不可以片面規定員工只能補休。

勞動部強調,按日或按時計薪的勞工,雖工作型態不一,仍適用上述規定。

勞動部說,春節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不容許有違規脫法情事。雇主如違法,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地方勞政主管機關申訴。

此外,春節長假,各工廠管理機制屬停頓或僅由少數人員輪班作業的狀態,一旦發生意外,恐因應變不及,演變成大規模公安事故。

勞動部呼籲,各事業單位對各項安全措施,不能有絲毫鬆懈。對各用電設備及瓦斯等務必確實關閉,如需長時間作業,應指派專人監控,以免發生火災。

建立緊急應變及通報系統,確保事故即時通報及應變;加強留守人員防災認知,確認緊急應變的處理程序。事業單位高階主管應加強廠區安全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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