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新民國小蒲姓會計、前董事長譚壁輝分別被諭令新台幣50萬元、20萬元交保。截至凌晨零時30分,蔡仁勝、蒲姓會計仍在等候保金。
譚壁輝交保後受訪表示,他承認有疏失,也願承擔責任,但絕對沒有任何犯意去掏空學校資產。
依私立學校法第46條第1項規定,私立學校收入,應悉數用於當年度預算項目支出,縱有賸餘款,應保留於該校基金運用,不得挪為私用,據為己有。
檢調接獲檢舉,蔡仁勝、譚壁輝等人,涉嫌掏空該校校產。調查局指出,自95年迄今,蔡、譚先後指示浦姓會計,自該國小收受學童課後輔導班費用、綜合活動費(多元學習費)及雜項收入帳戶內,以現金提領方式將款項陸續提出後,轉交給譚、蔡等人朋分花用。
調查局表示,譚、蔡等人,利用先後擔任新民國小董事長職務,實際控制校方銀行帳戶機會,將原屬於該校,理應用於完善受教學童教學環境、提升該校教職員薪資福利以及提撥學校基金款項據為己有。
調查局統計,總計自95年迄今,侵占新民國小財產收入總計達新台幣2億5000餘萬元。
台北地檢署昨天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搜索新民國小等4處,在校內董事長辦公室的保險箱內搜出大筆現鈔,初估有5000萬元,並約談蔡仁勝、校長與董事會成員共10多人到案,朝侵占、背信等罪嫌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