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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南丫島海難 船長囚8年

中央社/ 2015.02.16 00:00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6日電)香港南丫島2年多前發生船難,2名涉及此事的船長今天皆被判刑,1人有期徒刑8年,1人有期徒刑9個月。

南丫島海難發生於2012年10月1日,當晚維多利亞港施放煙火,慶祝中共十一建政,搭載超過百名乘客觀賞煙火的「南丫四號」被渡輪「海泰號」撞沉,導致39人死亡。

「海泰號」船長黎細明上週被法庭判處多項誤殺罪名成立,今天被判入獄8年;「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則因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名成立,入獄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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