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內政部:故宮消費合作社 由台北市政府監督輔導

NOWnews/ 2015.02.13 00:00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員工消費合作社,接受故宮委託代辦銷售業務,內政部今(13)天表示,依「合作社法」規定,因承辦委託業務所得盈餘,屬合作社所有,依合作社法盈餘回歸盈餘的創造者精神,不得分配社員,應提列為合作社的公積金及公益金,因故宮合作社是向台北市政府登記的社團法人,關於合作社的監督輔導事項屬台北市政府主管權責。

內政部表示,按「合作社法」第2-1條規定,合作社的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且依「合作社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合作社的組織區域在直轄市或縣(市)行政區域者,以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其主管機關。故宮消費合作社依其組織區域,是向台北市政府登記的社團法人,關於合作社的監督輔導事項屬台北市政府主管權責。

內政部表示,由於故宮消費合作社是被動接受政府委託代辦業務,其代辦收益的多寡,為雙方基本契約的行為,由委託機關設算,故宮並未隨經濟環境變遷,觀光人數劇增等因素予以檢討修正,致故宮消費合作社有高額的收益,引發社會公評之議,故宮不應置身事外,宜主動協助處理。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