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建築題字 鄭文燦規定首長不落款
中央社/
11 年前
(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13日電)桃園市長鄭文燦今天在市政會議上宣布,未來各項道路、橋梁、建築物等重要公有建物或設施,一律不再以首長落款題字。
台灣各地都可以看到有各級首長題字或落款,但鄭文燦在市政會議中表示,為建立「首長不落款」的制度與文化,要求各單位在公有建物及設施上,只要題上建物名稱即可,首長不必落款。
鄭文燦說,如果有落款題字,則以「桃園市政府」代替首長個人姓名。
他也談到,這項落款的原則,不但包含市長,也包含各區區長,但既有的建築物如已落款,不必特地重新施工,等到整建維修時,一併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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