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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齡富錦:澄清媒體有關本公司之報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2.13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26款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4版。2.報導日期:104/02/133.報導內容: 工商時報「新藥授權獲利 寶齡營運俏」一文。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關於工商時報內文 (1)「法人預估依日本、美國的授權金挹注…,初估可望帶進稅前盈餘約2.5億元,每 股獲利貢獻逾5元,為營運吃下大補丸。」 (2)「寶齡也將積極規劃力拚年底或明年初轉上櫃。」 (3)「寶齡日本授權夥伴...,預計銷售權利金及原料藥生產授權金將貢獻寶齡今年獲 利7,800萬元。」 (4)「美國銷售夥伴Keryx...,銷售權利金及原料藥生產授權金將貢獻寶齡今年獲利約 1.2億元。」 (5)「歐洲藥證部分,預計可望於於第3季取得藥證的里程金6,000萬元。」 (6)「去年9月與山東威高簽屬備忘錄,在取得台灣藥證後將正式簽約,簽約金約為 1,000 萬人民幣,估計也在第2季認列。」 (7)「台灣的新藥查驗登記許可是在今年1月取得...預期拿百磷年底才可望開賣,且可 能要花費3,000~5,000萬元行費用。」 (8)「整體拿百磷可望帶進的利益挹注約有2.5億元。」 報導中關於授權金、銷售權利金、簽約金之金額與其對寶齡獲利貢獻金額及本公司掛 牌時程內容皆係屬媒體善意推測,本公司營運情況,將依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上公 告。6.因應措施: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說明,確保投資人權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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