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亞太電未履行承諾用VoLTE服務 台灣之星:應「登報道歉」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楊伶雯 台北 2015.02.13 00:00
NCC針對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辦理合併時涉及事業計畫書變更案召開預備聽證會,今(13)日各業者齊聚表達意見,再度因各自立場不場出現對立,台灣之星、中華電(2412-TW)要求亞太電應停止違法行為且更正後才能與國碁合併,至於亞太電未使用VoLTE提供語音服務,反而是借道他網漫遊開台,與事業計畫書的承諾不符,台灣之星除當場要求NCC開罰外,且建議亞太電「登報道歉」向消費者提出解釋。

NCC召開預備聽證會,五大電信業者及國碁都派員參加,主要議題仍是圍繞在亞太電與國碁合併及亞太電4G開台,但以CSFB技術轉到台灣大3G網路提供語音服務,與事業計畫書中以VoLTE提供語音服務的承諾不符等。

會場上兩派立場明顯不同,與亞太電有漫關係的台灣大(3045-TW)、及將合併的國碁等3家業者極力說明自己的立場,台灣之星及中華電則是認為亞太電應先停止違法的行為,履行事業計畫書承諾後才能合併,同時在台灣,也不應使用漫遊提供服務;至於遠傳(4904-TW)雖有出席,但並未表示意見。

國碁副總劉立三指出,在兩家業者合併後,核心網路及接續網路應准予共用,他說,目前在台灣電信市場上呈現三大兩小的競爭態勢,小業者有經營上的困境,希望主管機關在現有法規容許範圍內支持新業者,目的是讓兩家小業者有生存空間,可以給消費者其他選擇。

亞太電協理柯志宏指出,與國碁的合併建議審查條件不需把事業計畫書履行承諾作為絕對審查依據,至於漫遊一事,當初在事業計畫書中是以VoLTE服務,原先是評估在技術演進下,終端會有可以支援的設備及手機,但實際情況卻不是這樣,所以才採用漫遊CSFB的方式,這部分,願意修改事業計畫書,希望經主管機關准用,另外,他也提出頻譜交易不需要閉鎖期。

台灣之星指出,合併公司應該在合併前就要完成事業計畫書的承諾,且漫遊技術標準應符合國際規範,頻譜釋出應設定轉讓權閉鎖期;口灣之星強調,亞太電在事業計畫書是要以VoLTE技術提供服務,但後來與台灣大合作用CSFB的方式開台,針對業者違法銷售行為應該即刻停止,否則應依法撤照,同時,NCC針對違規部分也應開罰,另外,針對與承諾不符一事,亞太電應「登報道歉」。

中華電指出,4G是競標跟審查制,應回歸到競標精神,考量業者在事業計畫書中的承諾,不符合事業計畫書提供服務的業者,應停止違法行為。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