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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國碁合併案 業者意見交鋒

中央商情網/ 2015.02.13 00:00
(中央社記者江明晏台北2015年2月13日電)NCC今天舉行預備聽證會議,業者對亞太電信(3682)與國碁電子合併案數度交鋒,國碁期許政府能支持新業者,讓市場有充分創新競爭的空間。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召開「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辦理合併時涉及事業計畫書變更案」預備聽證會議,與會業者普遍討論亞太電信與國碁電子合併案。

依據電信法第15條第3款規定,第一類電信業者事業間相互投資或合併應先經NCC核准,亞太電於去年12月8日申請與國碁電子合併,透過雙方董事會決議及依據企業併購法第18條規定辦理。

但由於合併案涉及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事業計畫書應履行義務及核心網路合併或共用等議題,NCC決定與否都對產業發展影響巨大。

國碁電子副總經理劉立三說,兩業者合併後,核心網路及接觸網路應該給予共用,台灣電信業是三大兩小的市場環境,在現有法規容許範圍內,希望政府能夠支持新業者,市場有充分創新競爭,才能活絡市場,對消費者好的影響。

亞太電信協理柯志宏表示,國碁與亞太電合併與否,建議審查條件不必以事業計畫書履行承諾作為絕對依據,他進一步說,科技不斷演進,現行管理規則有落差,希望從寬解釋。

台灣之星表示,合併公司應在合併前完成事業計畫書承諾,漫遊技術標準應該要符合國際規範,善盡網路建設義務。

中華電信表示,4G是採競標機制釋照,規則設計避免同一公司拿到兩張執照,若政府馬上同意兩家業者合併,違背當初原意,NCC要考慮同意合併是否會危害競標精神,且存續公司要申請合併前,要完成兩個公司當初承諾事業計畫書的條件,也不應該違反相關法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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