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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VoLTE 業者批亞太電違反承諾

中央社/ 2015.02.13 00:00
(中央社記者江明晏台北13日電)NCC舉行預備聽證會討論亞太電信與國碁電子合併案,業者批評亞太電以CSFB技術轉到台灣大3G網路提供語音服務,與以VoLTE提供語音服務的承諾不符,應「登報道歉」。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召開「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辦理合併時涉及事業計畫書變更案」預備聽證會議,業者熱烈討論亞太電信與國碁電子的合併案。

依據電信法第15條第3款規定,第一類電信業者事業間相互投資或合併應先經NCC核准,亞太電於去年12月8日申請與國碁電子合併,透過雙方董事會決議及依據企業併購法第18條規定辦理。

但由於合併案涉及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事業計畫書應履行義務及核心網路合併或共用等議題,NCC決定與否都對產業發展影響巨大。

亞太電信協理柯志宏表示,國碁與亞太電合併與否,建議審查條件不必以事業計畫書履行承諾作為絕對依據。

他進一步說,科技不斷演進,現行管理規則有落差,希望從寬解釋。

至於市場目前對亞太電與台灣大的漫遊爭議,他認為,當初亞太電在事業計畫書提用確實是使用VoLTE服務,因原先預估技術演進很快,終端也有許多能支援VoLTE的設備,但事實並非如此,因此才採取漫遊CSFB的方式。

但台灣之星副總經理方修忠表示,全球已經有非常多業者開始使用VoLTE,且業者來頭都不小,如果亞太電不能履行登出承諾,建議「登報道歉」,因為當初的宣傳是VoLTE,結果消費者卻使用CS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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