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姜遠珍首爾12日專電)首爾西部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前大韓航空副社長趙顯娥因違反航空保安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且不得緩刑。趙顯娥去年12月5日搭乘自紐約飛仁川的韓航班機,當時飛機滑向跑道還未起飛,因她不滿空服員送堅果沒遵守應裝在碟子裡的規定,怒斥空服員並喝令跪下。之後又怒罵空服員和座艙長,甚至動粗,最後竟要求機長將飛機開回登機門,趕座艙長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