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02/122.公司名稱:創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不適用。8.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3年營業收入為新台幣(以下同)6,952,281仟元, 營業淨利為474,972仟元,稅後純益為438,443仟元,基本每股盈餘為3.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