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台灣台北地方法院98年度整字第1號民事裁定2.事實發生日:104/02/12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不適用。4.處理過程:不適用。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主文:准予本公司重整程式延展至民國一O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