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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監獄挾持暴動事件全紀錄

NOWnews/ 2015.02.12 00:00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高雄監獄昨日下午發生挾持人質事件,今(12)日清晨,6名嫌犯自戕,人質獲釋,挾持事件落幕。

以下為法務部提供的6名已故嫌犯名籍資料:

一、 鄭立德,47歲,因觸犯殺人、毒品、槍砲、偽文等罪,判處有期徒刑28年6月(累犯,累進處遇4級,為列管中之幫派份子),於102年12月13日由高雄二監移入本監執行。103年3月5日配業十工場配四級房(13房),入本監執行期間無違規紀錄。

二、 黃顯勝,50歲,因觸犯毒品防制條例等罪,判處有期徒刑34年2月(再犯,累進處遇4級),於100年5月24日由高二監移入本監執行。100年8月9日配業十工場配四級房(13房),入本監執行期間無違規紀錄。

三、魏良穎,38歲,因觸犯毒品防制條例等罪,判處有期徒刑34年3月(累犯,累進處遇4級),於103年7月01日由高二監移入本監執行。103年8月6日配業十工場配四級房(13房),入本監執行期間無違規紀錄。

四、黃子晏,42歲,因觸犯強盜、毒品防制條例等罪,判處有期徒刑25年(累犯,累進處遇4級),於103年1月16日由高二監移入本監執行。103年3月5日配業十工場配四級房(13房),入本監執行期間無違規紀錄。

事件發生經過及時序:

一、 發生經過:

1. 104年2月11日15時10分許,上述6員離開工場至衛生科看診,於看診等候之時間,趁戒護主管吳德晉糾正其他收容人之際,由身後將其壓制,並持預藏之剪刀刺傷吳員大腿及役男鍾偉丞眉心及右小腿,同時搶奪本監通用鑰匙並前往接見室。

2. 於15時30分許衝至接見室,支援同仁調查員鄭惠仁臉部被攻擊,另攻擊管理員廖志達背部,同時並攻擊挾持接見監聽主管林尚瑜,傷其頸部,企圖利用辦理接見登記室之空間脫逃。

3. 鄭員等6名收容人發現接見室無可資脫逃路線後,意圖轉而持鑰匙開啟中央門脫逃,然因中央門鎖係獨立設置,收容人脫逃仍未能得逞。

4. 適管理員賴文源戒護外醫勤務結束返監,6員見狀乃挾持賴員,並奔向戒護科辦公室,意圖破壞槍械庫,見江姓役男在內,便一併挾持。

5. 鄭員等人挾持前述賴、江2員後,持自備之工具(拆開之剪刀2把、鑿子1把)及滅火器,意圖破壞槍械庫,其中第一道鐵門計花費約10分鐘,另第2道鐵門又花費約30分鐘。15時50分,收容人破壞鐵門過程中,副典獄長賴政榮及戒護科長王世倉趕抵戒護科辦公室,同時大寮分駐所2名警力至該監,賴、王2員即與收容人進行談判,過程中收容人仍持續破壞槍械庫,約於16時13分取得65K2步槍4把、子彈177發及90手槍6把、子彈46發。

6. 鄭員等人取得前揭彈藥後,適典獄長陳世志趕抵現場,即挾持副典獄長及戒護科長至辦公室外風雨走廊與典獄長談判,約於16時14分,有收容人對空曠處開4槍。

7. 收容人與典獄長談判未果後,轉而挾持典獄長及戒護科長,釋放副典獄長、管理員賴員及役男江員,並企圖從中央門脫逃,經嘗試失敗後,於16時38分又試圖從車檢站脫逃,但因警方已到場支援,故仍未能得逞,並與獄方及支援警力僵持。

8. 該監於2月11日17時30分、18時30分、19時、19時30分及21時15分共計5次以重大傳真通報矯正署本起事故進展,矯正署吳署長獲報後旋即指示於附近出差之後勤資源組組長吳載威、中區視察張正憲、南區視察江振亨、南部矯正機關靖安小組及鄰近矯正機關戒護警力即刻前往該監支援,並兼程偕同安全督導組組長黃坤前、科長楊錦章前往現場,並於20時20分抵達。

9. 高雄地檢署檢察長、主任檢察官及高雄市警察局長等檢警方人員陸續於夜間抵達該監,目前警方採取策動收容人家屬至現場親情喊話策略,希減少直接衝突傷害之可能,收容人家屬計有9名抵達該監,20時43分許原計劃由矯正署吳署長攜帶收容人家屬入戒護區勸說,惟收容人誤會警方隨同家屬入內,故情緒激動鳴槍拒絕家屬進入戒護區談話,雙方並未會面。

10. 22時40分許,該監戒護科長及典獄長以行動電話接受中天「新聞龍捲風」節目採訪,陳典獄長表示目前人身尚安全,雖行動受控制,但收容人未有加害舉動,並向警方轉達收容人表示希望勿採取攻堅。

11. 22時55分許,矯正署吳署長向媒體公開說明收容人以下5點訴求:

(1) 陳水扁假病可以保外就醫,監所比他嚴重的就不能保外?為什麼,因為我們是罪犯,活該關死,那阿扁不是罪犯嗎?身為一個國家元首曾經當過律師的阿扁,難道不懂法律嗎?他知法犯法卻被你們說成政治犯嗎?既然阿扁可以保外,那就比照辦理一視同仁,法律之前人人不是平等嗎?

(2) 現在一罪一罰有人刑期40幾年50幾年,這是現在的法律,初再犯二分之一能報假釋,但是都關到三分之二才能准,累犯就更慘了,三振條例連報假釋都不行,你們是官逼囚反,法律不是情理法,情已經不見了,理只剩下法官自由心證,獨裁的道理,他說你有罪就是有罪,誰叫我們有前科,活該,什麼是無罪推論,那只是說說而已,法官真偉大。既然你們要給我關到死,那是不是該讓我們有自主自給能力,做了一個月的工作只有二百元,買套內衣褲都不夠,還要靠家人接濟,我們活得連尊嚴都沒有了,還要拖累家人,那就剩自殺和拚了這條路。

(3) 我沒有殺人卻被判18年的殺人罪,18年對別人來講是個數字,對我來講卻是不甘心,我只是冰山一角,還有更多的受刑人跟我一樣的心情,誰來幫我們說話?

(4) 馬英九你雖然不是個好的總統,但你卻是一個很好的法務部長,再你還有能力之前救救這些受刑人吧,謝謝您。

(5) 三振法案該改一改了,給人一點希望好嗎?減刑為什麼只減微罪,重罪不減,你們是鼓勵大家做小偷搞詐騙嗎?即然要減為什麼不能一視同仁嗎?講難聽點,不是都是罪犯嗎?

12. 23時許,收容人0043鄭立德母親透過該監內線電話與鄭員通話,勸說鄭員勿衝動行事。

13. 23時42分,警政署長王卓鈞抵達現場瞭解警力佈署。

14. 2月12日凌晨0時、0時18分傳出槍聲,收容人舉止焦躁浮動,要求供應飲酒、檳榔。

15. 1時23分許,收容人與矯正署吳署長談判,現場指揮中心有警政署王卓鈞署長、雄檢檢察長蔡瑞宗、陳俊秀主任檢察官、高雄市警局長陳家欽。

16. 1時43分許,陳主任檢察官再次致電鄭立德,呼籲放下武器釋放人質,和平落幕,惟遭鄭立德回復擇一選項快履行,要不天亮前8人都沒命,旋即掛斷電話。

17. 2時30分許,收容人0043鄭立德以行動電話與白狼張安樂聯絡,復要求張員攜酒入內探視渠等;2時35分許,陳典獄長電聯該監大門同仁,請求快送菸酒,他生命已遭嚴重威脅。

18. 3時5分許,為安撫渠等情緒,現場指揮決定交付收容人6瓶啤酒,收容人要求改提供高粱酒2瓶,由戒護科長協助取回,另該監副典獄長公開發言要求媒體離開機關區域,避免危及安全。

19. 3時30分該監重大傳真通報矯正署,戒護科長王世倉於3時20分獲釋,王科長表示陳典獄長人身平安,收容人要求轉達10分鐘內讓白狼張安樂入內會談後,將棄械投降,王科長隨後與矯正署吳署長至指揮中心。

20. 3時44分許,矯正署吳署長去電收容人表示,希望解除武裝出來,以其生命保證,大家平平安安;3時50分許因媒體使用空拍直升機,收容人連續對空鳴槍。

21. 4時43分許,收容人對空及車檢站門開槍,警方於門外還擊駁火,雙方共開20多槍,無人傷亡。

22. 5時許,傳出4聲槍響,於制高點觀察到收容人黃顯勝、魏良穎、靳竹生、黃子晏以手槍抵太陽穴自裁倒地;5時3分許,鄭立德、秦義明持長槍對於倒地者再補槍,5時36分許,鄭立德、秦義明舉槍自盡,陳典獄長自行平安脫困離開。

此外,總統馬英九發表談話指出,這顯示現行監獄管理出現漏洞,他已經指示徹底檢視現行監獄管理制度,在明天下班前公布本案調查報告,並且在一周內提出具體改革方案,立即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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