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寶動能: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減資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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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年前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2/112.減資基準日:104/02/16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一、本次全面換發作業之換發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一)換發有價證券名稱:飛寶動能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及私募股票。(二)本次換發股票總數: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64,382,297股(含上櫃普通股7,882,297股及私募普通股56,50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臺幣10元,共計新台幣643,822,970元。(三)本次減資新台幣450,676,080元整,銷除普通股股票45,067,608股(含上櫃普通股5,517,608股及私募普通股39,55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用以彌補虧損提高淨值,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70%。(四)減資後換發股數及總金額:減資後總股數為19,314,689股(含上櫃普通股2,364,689股及含私募16,950,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減資後資本額為新台幣193,146,890元。(五)本次減資銷除股票及換發新股票,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減少700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以現金支付予該股東(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數捨去),並授權董事長以該收盤價洽特定人認購。二、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一律採用無實體發行,並遵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無實體股票發行事宜。三、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換發之新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四、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4.換發股票基準日:104/05/02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換發之新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6.新股預計上市日:104/05/087.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2,364,689、12.24%8.前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私募股票若符相關規定,將補辦公開發行。9.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換發程式及手續:由於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係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所開立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處所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股票換發作業。(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換發股票之申請書及通知書寄送給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票。(三)已過戶舊股票:股東應持舊股票、本公司寄送之換發通知書及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換發後,採集保劃撥或無實體登錄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四)未過戶舊股票:股東應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相關證明檔案、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股東印鑑卡及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先辦理過戶後再予以換發,採集保劃撥或無實體登錄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代有限公司。(五)已送存集保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換發,不需辦理任何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