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試算服務申請自2/15至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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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報記者連凱斐/台南報導】南區國稅局表示,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之申請項目有「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及「申請變更稅額試算通知書之郵寄地址」等4項,申請期間自今(104)年2月15日至3月16日止(3月15日適逢例假日,順延至3月16日)。國稅局提醒民眾注意,以免影響權益。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為避免民眾逐年申請之不便,自101年起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以後年度即不適用該項服務,不用再提出申請;但民眾如需國稅局再提供稅額試算服務,請於2月15日至3月16日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