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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批不建設籲NCC撤照 亞太電:已申請全力建置基站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楊伶雯 台北 2015.02.10 00:00
亞太電(3682-TW)借道台灣大(3045-TW)4G漫遊,除了電信業者不滿之外,消基會今(10)日更呼籲NCC應要求亞太電落實4G建置計畫書,業者若有明顯違法或耍賴,應有收回執照的退場機制,或祭出「撤照」的非常手段;亞太電強調,所有的營運規劃一切以「消費者」為考量中心,4G服務核心網路已自建完成,目前已向NCC提出後續的基站架設許可申請,將全力進行基站建置。

消基會今日發布「亞太4G不建設卻搭台哥大順風車!NCC應盡行政裁量權責」新聞稿指出,去年電信業者4G大戰陸續開打,4G頻譜競標剛落幕半年的時間,各家業者無不和足全力搶開台,亞太電卻在等待其他業者收購合併?既無心於4G建設上,當初為何還要參與頻譜競標,成為衝高標金的幫兇之一?且這些業者競標取得頻譜後,又透過合併方式,頻譜掌握在少數業者手中,若形成壟斷對消費者可是最大的危機。

消基會表示,在上周五NCC邀集6家業者先進行「會前會」座談,認定亞太電至少兩項違規包括去年底前承諾蓋滿2000個基地台,但卻只蓋295個;及全部使用台灣大網路的行為「不是漫遊」,而且應在簽約前1個月向NCC函請報備,自行變動、違反事業計畫書,是明顯違規。

因此消基會呼籲NCC應規定取得頻譜的前3年不得移轉,此舉至少可增加業者炒作頻譜的技術門檻。且NCC應要求業者落實所提出的4G建置計畫書,而非任由業者一開始畫大餅是後再已計畫書修改為由縮限承諾範圍影響消費者權益,身為主管機關的NCC應進行政裁量的權責,若業者明顯違法或耍賴,應有收回執照的退場機制,或祭出「撤照」的非常手段。

面對消基會的批評,亞太電指出,所有的營運規劃一切以「消費者」為考量中心,提供對消費者最好的服務方案;4G服務核心網路已自建完成,與同業台灣大的商業合作是為滿足消費者需求,儘早提供4G服務,目前已向NCC提出後續的基站架設許可申請,將全力進行基站建置。

亞太電強調,雖然與台灣大商業合作,但核心網路、加值服務使用的技術平台都不同,透過差異化的品牌價值、加值應用內容、客戶服務、資費與行銷方案,給予消費者更多元的選擇。

亞太電更進一步澄清,不是買賣頻譜,而是因為亞太電、國碁兩家公司計劃合併,依法必須將超過規定的頻率使用權轉讓,並無賺取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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