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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張顯耀案 王郁琦:做認為對的事情

中央社/ 2015.02.10 00:00
(中央社記者尹俊傑台北10日電)陸委會主委王郁琦今天說,與前副主委張顯耀毫無私怨,但為維護國家安全與談判紀律,必須處理張顯耀疑涉洩密案,即使本人離職也在所不惜,因為「我做我認為對的事情」。

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今天偵結張顯耀被控洩密案,因犯罪嫌疑不足,予以張顯耀等3人不起訴處分。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王郁琦中午召開記者會,宣布請辭負責。

王郁琦提到,2014年8月有媒體在記者會上問他,若張顯耀真有洩密,他身為長官是否要負責?若張顯耀最後被證明沒有洩密,他是否要因為把事情鬧大負責?

王郁琦指出,這就是所謂的「兩刀論法」,無論張顯耀有無洩密,身為陸委會主委的他都要負責。

但他表示,「兩刀論法」有另一種講法:若張顯耀真有洩密,是否代表他當初處理的決定是對的?若張顯耀沒有問題,當初他將張顯耀調離現職,安排過渡性職位接受調查,保護名譽與權益,不也是對的?

王郁琦說,張顯耀案爆發後,有些評論表示是政治鬥爭,但他要鄭重澄清,與張顯耀毫無私怨,還感謝張顯耀在工作上提供的諸多協助;之所以建議張顯耀應調職接受調查,是因得知張顯耀有工作疑點,「職責所在,不得不然」。

王郁琦強調:「我做我認為對的事情,為了維護國家安全、談判紀律,我不惜自己離開這個位置,都必須處理這件事。」

他表示,這就是為何今天上午向總統馬英九與行政院長毛治國報告時說,願意辭職負責下台。「這對我來講沒有問題,但對國家來講是制度的問題」。

有媒體詢問王郁琦,若府院高層慰留,是否會續任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回答:「我想也沒有什麼慰留不慰留,這件事情決定了大概就是這樣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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