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郁琦還說,張顯耀透過國內一家企業所供養的民間助理,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政府機密資訊。對於檢方認定,如此涉及國安的案件未達違法程度,變成一種「不起訴的洩密」,感到非常遺憾。
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日偵結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前副主委張顯耀被控洩密案,因犯罪嫌疑不足,予以張顯耀等3人不起訴處分。王郁琦中午召開記者會,宣布請辭陸委會主委一職。
王郁琦指出,檢方不起訴理由顯示,張顯耀的確涉及在與陸方談判前洩漏談判內容,將機密資料透過一名台商轉交陸方,以及透過國內一家企業所供養的民間助理,處理涉及國安的政府機密資訊等行為。
他說,相關證據也顯示,張顯耀曾有不當洩密行為。「張顯耀所作所為,或許迴避了法律責任,但他身為一名政務官,尤其位居兩岸事務中這麼重要的位置,已經踰越了應有的本分。」
王郁琦表示,對檢方認定本案未達違法程度,變成一種「不起訴的洩密」,感到非常遺憾。雖然無法認同檢方決定及理由,但因本案處理過程引發社會紛擾,願負起政治責任,請辭陸委會主委一職。
他說:「今日辭職負責的結果,本人無怨無悔。為了維護國家安全與談判團隊紀律,就算時間重來,就算知道自己最後必須要離開這個位置,我還是會作出一樣的選擇。」
他提到,陸委會過去這段時間已盡可能提供資料給檢方,辦案過程中所需要的其他佐證以及法律責任認定,已非陸委會權責。「就算我無法認同檢方決定,但基於對司法的尊重,我也只能接受這樣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