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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案開庭 釐清經營決策會內容

中央商情網/ 2015.02.10 00:00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2015年2月10日電)彰化地院今天再對頂新案召開審理庭,證人馬美蓉說,經營決策會中曾提及大幸福不合格,但報告時間很短,董事長也未指示。

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再度針對頂新案召理審理庭,審判長吳永梁等3名法官傳喚味全公司中央研究院協理馬美蓉出庭作證,而上午詰問的重點在於頂新公司糧油事業群經營決策會議的內容。

魏應充的委任律師余明賢詢問馬美蓉有關民國103年3月召開的經營決策會議的會議紀錄報告以及開會情形,馬美蓉說,她在公司負責幫忙頂新、正義等集團內的製油公司協助進行溯源管理工作以及建立品保制度。

馬美蓉表示,頂新製油公司以前較重視原料入廠後的檢驗工作,在發生大統事件後,開始重視原料供應商的稽核以及品保制度,她知道王祖善曾跟陳茂嘉一起前往越南針對投資設置熬油廠出差,而王祖善也以味全的標準針對大幸福公司作評分。

馬美蓉說,她們在經營決策會議中的報告雖曾提及希望大幸福公司能精進收購入廠流程以及品管檢驗流程,不過報告有60幾頁,她花了約5分鐘時間口頭帶過,在報告完畢後也未有口頭指示。

馬美蓉表示,王祖善以前曾有在工廠工作的經驗,前頂新製油公司代理董事長陳茂嘉才會邀他一起去越南,而由於她和王祖善就是負責建立品保制度,以前從未對原料供應商建立稽核制度,會在經營決策會議中提及大幸福的事情,主要是要讓董事長知道她們有在做溯源管理的工作。

截至上午11時30分為止,審理庭還在進行中,而地院預計在今天下午針對被告魏應充等4人召開羈押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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