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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違國家利益 張顯耀案不起訴

中央廣播電台/陳國維 2015.02.10 00:00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前副主委張顯耀涉嫌洩密罪等案件,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今天(10日)偵查終結,被告張顯耀等3人因犯罪嫌疑不足,北檢予以不起訴處分。

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被控在2012年6月到2014年2月間,透過張姓女子、司機和助理,以簡訊、電話或寄發電子郵件等方式,將台灣參與兩岸會議、出訪中國大陸的相關訊息,及自己的人事任命案等事項,轉知讓大陸相關單位知悉。

北檢10日上午偵查終結,張顯耀等3名被告皆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北檢指出,承辦檢察官向相關單位調取本案歷年來的通訊監察簽核文件,並依據承辦人員和證人的證詞後認為,部分被告已遭通訊監察多年,政府相關單位已能掌握被告等人與大陸人士間的互動模式與通話內容,卻始終沒有依法究辦的行為,因此足以認為張顯耀等人的作為沒有危及國家利益與安全。

北檢也表示,有證人提到有台商提醒他,張顯耀與大陸官員走的很近,未來可能會出事,但不能以此聽聞就推論張顯耀確實有相關犯行;此外,也沒發現被告張顯耀的司機和助理將相關報告流露在外的事證,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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