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製酒用酒精須符合食用酒精國家標準

大成報/ 2015.02.09 00:00
【大成報記者劉鳳瑩/苗栗報導】菸酒管理法業於本(103)年6月18日經 總統令修正公布,為維護國人飲酒安全,該法第4條新增產製或進口供製酒用之未變性酒精,以符合國家標準之食用酒精為限,該法第7條並定明使用符合食用酒精國家標準以外之酒精所製酒品屬劣酒,違法產製者,依該法第47條規定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上6千萬元以下罰金;如含有對人體健康有重大危害之物質,將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另依第57條規定該劣酒及原料酒精,且將不問屬於何人所有,均予以沒收(入)。

  

為提升酒品品質安全及杜絕以劣質之酒精類產品製酒,影響消費者健康,新修正之菸酒管理法業增訂產製或進口供製酒之未變性酒精,以符合國家標準之食用酒精為限,並增訂行政刑罰規定。依經濟部公布制定之CNS15351食用酒精國家標準規定,食用酒精,係指以糧穀、薯類、甜菜、糖蜜、蜂蜜或水果等為原料,經酒精發酵、蒸餾製成含酒精度在95%(v/v)以上之未變性酒精,其中甲醇之含量應在150mg/L以下、總醛(以乙醛計)應在30mg/L以下、總酸度(以醋酸計)應在20mg/L以下,詳情請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國家標準(CNS)網路服務系統」(網址為http://www.cnsonline.com.tw/)查詢。籲請相關酒類業者配合儘早因應,俾提供國人更安心之產品。

※菸害防制法第13條:「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未滿18歲請勿買賣菸酒。大成報關心您 !

「任何人」包括販賣菸品場所、家人、親友、同儕,而「供應」不僅指販賣,許多吸菸者習慣遞菸給同好或青少年同儕之間互相遞菸,任何人只要提供菸品給未滿十八歲青少年均屬違法,可處1萬元至5萬元罰鍰。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