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0209 15:14:33)北部地區巡防局第一二岸巡大隊於7日下午13時24分,接獲第一巡防區執勤員轉民眾報案稱:於宜蘭壯圍鄉東港出海口附近有一艘漁船違規炸漁及放網作業,請本署前往取締。
第一二岸巡大隊東港村安檢所小組長等1車2人抵達東港出海口後,發現海面僅有一艘漁船,惟無法確認船名及是否有違規採捕水產動植物情形。13時40分,第七海巡隊PP-10028艇抵達通報海域,發現違規使用流刺網作業漁船,位於距東港岸際0.1浬違規使用流刺網作業,立即請漁船起網並全程錄影蒐證取締。
本案依據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4款,違反宜蘭縣政府公告(宜蘭保護魚礁禁漁區600公尺內水域均屬之),函送漁業主管機關(宜蘭縣漁業管理所)裁處。並由第七海巡隊值日員與報案人聯繫,告知本署處置情形,報案人表示感謝。
海巡署第一二岸巡大隊表示:海洋生態資源珍貴,應發揮「生態維護,人人有責」的精神維護珍貴的海洋資源,如有民眾發現海洋生態遭破壞、污染時,請撥打本署服務專線118,本署將立即前往協助。
訊息來源:海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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