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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教遭聲押 南檢:行賄證據明確

中央社/ 2015.02.09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9日電)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議長賄選案,今天聲押議長李全教在內4人,另有4人交保。南檢表示,全案經長期蒐證,罪證明確。

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建弘上午11時許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檢方接獲情資,李全教在議長選舉前3、4個月,透過蔡姓、楊姓等共犯,承諾以每票新台幣30萬元至1000萬元的代價,要求在議長選舉時予以支持。

陳建弘指出,經檢察官長期蒐證,認為罪證明確,昨天下午針對台南市議會等47處場所同步執行搜索,並傳喚19名共犯或證人到案。

檢察官認為李全教等4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第1項的投票行賄罪嫌重大,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另有4人涉嫌收賄或行賄,但沒有羈押必要,由檢察官諭令交保候傳,其餘人均請回。10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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