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建弘上午11時許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檢方接獲情資,李全教在議長選舉前3、4個月,透過蔡姓、楊姓等共犯,承諾以每票新台幣30萬元至1000萬元的代價,要求在議長選舉時予以支持。
陳建弘指出,經檢察官長期蒐證,認為罪證明確,昨天下午針對台南市議會等47處場所同步執行搜索,並傳喚19名共犯或證人到案。
檢察官認為李全教等4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第1項的投票行賄罪嫌重大,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另有4人涉嫌收賄或行賄,但沒有羈押必要,由檢察官諭令交保候傳,其餘人均請回。104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