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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所13日收盤後調高契約保證金

中央社/ 2015.02.09 00:00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9日電)春節假期長達8天,期交所援往例,從13日收盤後開始調高股價指數類契約、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的股票期貨契約,及黃金類契約保證金,預計以12日的保證金為基礎調高10%。

期交所表示,今年春節假期休市,從2月16日至23日,共達8天,為強化期貨市場的風險承受度,維護市場交易安全,期交所將援例過去3年春節假期採行調高保證金的作法。

期交所指出,預計調幅是以12日的保證金為基礎調高約10%,以台指期貨2月6日的原始保證金8.3萬元為例,將調高至9.2萬元,調幅約10.8%。

期交所預計於12日(調整生效日前一日)公告股價指數類契約、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的股票期貨契約,及黃金類契約保證金調整後金額,實施期間從13日的收盤後生效,預計至25日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12日的保證金。

例如台指期貨原始保證金將自調高後的9.2萬元,調回調整前的8.3萬元,屆時期交所將另行公告調整後金額。

交易人於13日收盤後的未沖銷部位,應以調高後的原始保證金數額計收,交易人應注意長假期間未沖銷部位的風險,以及帳戶權益數的變化;期貨商對期貨交易人亦應加強注意並落實風險控管。

另外,因逢18日除夕無交易,今年2月到期的股價指數類契約及股票類契約最後交易日順延至24日;104年2月第四週到期契約(201502W4)的開始交易日亦順延至24日,但最後交易日仍為25日;另104年2月黃金類契約的最後交易日亦維持於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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