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卡公司、愛金卡、一卡通與遠鑫等電子票證業者,討
論電子票證可兼營第三方支付議題。金管會官員表示,
未來電子票證也有代收代付的功能。
金管會官員表示,已經放寬電子票證機構儲值金額
可以在電子、光學上,但是電子票證要簽網路特約商店
才可能使用,目前電子票證機構並沒有積極推動這項業
務。
金管會官員表示,修正電子票證條例後,電子票證
業者可以從事代收代付的業務,電子票證若要在網路上
消費,就可以更完整。
至於現行悠遊卡業者實體的儲值金額是否可以通往
網路,官員表示,如果業者想要在經營上發揮創意,金
管會都願意支持。
不過電子票證兼營第三方支付業者,必須要增資、
提高資本額達5億元,且不能有累積虧損等條件,而且
不論要到網路上使用,或者是兼營第三方支付,都必須
向金管會提出申請。
官員表示,為了安全性,如果電子票證儲值金額要
能夠在網路上使用,就必須要採取記名式,如此一來消
費者所儲值的金額才能夠有保障。
金管會同時也研議加強對電子票證的監理。金管會
表示,過去的監理過程中,曾經發現有公司販售未經同
意的電子票證。
因此電子票證法規也將研議修正,如果是變造、偽
造電子票證,可以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販售
未經核准機構所發行的電子票證,處3年以下的有期徒
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1040208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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