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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產品公正性難辨 消保處促規範

中央社/ 2015.02.07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 7日電)市售產品得獎訊息雜亂,常發生得獎年度、獎項、產品不實等情況,為杜絕上述亂象,行政院消保處已請內政部訂定社會團體辦理評比活動注意事項,並要求業者不得濫用。

業者常宣稱產品獲得獎項,並在產品外包裝上加以標示,以取信於消費者購買,但消保處發現,不少得獎產品有廣告不實情況,包括未標示得獎年度,且年年沿用得獎紀錄作為標示、產品獲伴手禮「入選」,但業者卻擴大轉變為「冠軍」獎項、僅1或2項產品參展獲獎,卻把所有產品均標示得獎紀錄。

除了有廣告不實的問題外,消保處表示,這些聲稱的獎項是否真有該項評比或具公正性,都令人質疑。

為杜絕因各式評鑑活動產生的亂象,消保處表示,自102年6月起已召開多次會議,請內政部訂定社會團體辦理評比活動注意事項,明定評比活動前,活動計畫書應列入經費來源、評審機制等資訊,送主管機關備查,並應透過各式傳播管道公布比賽相關訊息。

為讓評比活動更公平及專業,消保處指出,評比活動的評審委員、評比程序及評比標準應具有公平性、公開性及專業性,獎項也應符合比例原則,不得浮濫。

針對獲獎產品,消保處要求,需標明評比年度(不得僅標示屆數)及頒發獎項單位,且不得擴充解釋,避免誤導民眾。

消保處呼籲,業者得獎後不得在產品不當濫用得獎廣告或宣傳,違者將移請相關主管機關或公平交易委員會依規定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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