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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執法過當 遭判易科罰金五千元

台灣好新聞/ 2015.02.06 00:00
記者陳家凱/新竹報導

去年四月一起家庭糾紛案件,因處理員警看到小三手伸進包包,疑似要傷害自己,立即向前將其壓制,小三因此全身多處擦傷,氣得對該名員警提出告訴,經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該名員警拘役5日,得易科罰金五千元。

判決書中指出,新竹縣警局竹北分局陳姓員警,去年四月受理民眾報案,與其親友亦前往高鐵站附近抓姦,在附近停車場堵到小三,即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小三也隨即表明配合,但要求律師到現場,而後手伸進包內取手機時,陳姓員警即刻前去抱住,並將她壓制在地,造成她全身多處擦傷,認為員警不明究理,就將她壓制在地像犯人一樣。陳姓員警表示,他是因為擔心該名女子會傷害自己,所以才會如此動作。

法官審理表示,陳姓員警在警界服務多年,雖有濫用職權之嫌,且也有悔意和告訴人達成和解協議,並且也替他求情,最後依公務人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故意妨害他人行使權利罪,判處陳姓警員拘役5日,得易科罰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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