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處表示,符合稅法規定才能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不符者即應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10‰至55‰累進課徵。以自用住宅用地為例,須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經依規定提出申請並經核准者,才能適用優惠稅率2‰課徵地價稅,如嗣後有戶籍遷出或供出租、營業使用情形,即不符規定,未主動申報經查獲者,將依法改課、補徵或處罰鍰。
該處進一步說明,本年度例行性的清查範圍包括自用住宅用地、停車場用地及農業用地,至減免稅案件則視地區特性選案清查。另為落實清查作業,除運用相關機關之資料審核土地使用情形外,必要時也會派員現場勘查實際使用情形,且清查人員都會配帶識別證,執行作業期間,請納稅人多予配合。如有疑問,可洽土地所在稅捐分處(聯絡管道如附表)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