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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2.06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2/06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之對象為董事長林博文、黃種寬、林豐儀,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之6條規定。應募人黃種寬、林豐儀與本公司無任何關係。4.私募股數或張數:10,000,000股。5.得私募額度:10,000,000股。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1)本次私募價格係依據103年12月11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所定之訂價原則訂定之。(2)以民國104年2月6日為定價日,並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再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比較,兩者取高價。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均價14.35元選擇為私募參考價格。本次私募價格擬決定為參考價格之80.14%,即每股定價為新台幣11.5元。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公司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及資本市場之不確定性等因素,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方式辦理籌資。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104年2月6日。11.參考價格:每股14.35元。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11.5元。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應自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證券交易法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先取具櫃買中心核發符合上櫃標準之同意函後,始得向證期局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再申請上櫃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發行私募普通股之其他未盡事宜或嗣後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及基於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董事會同意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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