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今天在考試院院會中報告,考績法修法前,為落實績效管考,銓敘部曾函請各中央和地方機關轉知考績法施行細則。
672人中被列丙等最多的機關是軍警行政機關共252人,次多是一般行政機關120人,第三多是司法行政機關60人;官員表示,警察人數多且重賞重罰,打丙等者較多。
考列丙等事由最多是請延長病假超過6個月,共298人,占44.35%,第二多是符合丙等條件一覽表具體條件者,共260人,占38.69%。
其他理由包括工作績效不佳者共60人,占8.93%,因公傷病請公假,全年無工作事實者共24人,占3.57%。
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說,近三年考丙比例平均約0.2%,102年為0.27%,比民間企業打丙者約10%遠遠偏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