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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張德正撞總統府具殺人犯意

中央社/ 2015.02.05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5日電)男子張德正去年駕車衝撞總統府,台北地方法院認定被告有殺人故意,依殺人未遂等5罪判刑5年10月,仍可上訴。

張德正上午出庭聆判後不發一語,他的委任律師表示,會提上訴。

張德正因與前妻官司遭判刑,聲稱不滿司法不公,去年1月25日駕駛貨車衝破總統府防彈門,進入總統府車廳,遭檢方依殺人未遂、妨害公務、毀損建築物、毀損物品罪和文化資產保存法毀損古蹟罪、侵入住宅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張德正僅承認毀損罪,其餘不認罪,辯稱是自殺攻擊,事前勘查地形,沒殺人故意。法官審理後,認定駕駛重達幾十噸曳引機高速衝撞總統府,看到衛兵時未煞車、閃避或按喇叭示警,悍然直接衝撞。

張德正事前寫信給媒體,提到「如果我撞死了人,請判我死刑;如果沒有撞死人,請判我無期徒刑」法官認定有殺人故意,依殺人未遂等5罪判刑。

至於檢方指控涉犯毀損古蹟罪,法官表示,依總統府本體建物是因歷史等意義登錄成古蹟角度看,張德正損壞的正大門花崗石台階及門柱非受保護對象,未達毀壞文化價值程度,這部分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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