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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女兒告父妨害自由

台灣好新聞/ 2015.02.03 00:00
記者陳家凱/新竹報導

家住苗栗縣的黃男,因與前妻離婚後,收入不多的情況下,含辛茹苦的拉把女兒長大,日前竟因只是為了讓自己的女兒不在於前妻見面,讓女兒知道賺錢不易,在一次衝動下關住房門要其女簽下30萬本票,望能使女兒回頭,竟被自己的女兒提出妨害自由告訴。

苗栗縣擔任修車工的黃姓父親,與前妻離婚的早,自己憑著微薄薪水把女兒拉把成人,102間女兒因嚴重車禍住院,第一時間前妻通知要她去醫院,黃父即刻前往桃園敏盛醫院探視,並且花費龐大醫藥費味旅兒辦理出院手續,但日前女兒前往前妻工作場合探視。

黃父得知不甚高興,在103年女兒與其友人返回家中時,黃父告知有人有事與女兒商談,竟因一時衝動將女兒鎖在房間內,並告訴其女若是在與其母見面,要其女簽下生活費及醫療費的30萬本票,女兒因此前往新竹市東門派出所報案,並提供與其父Message內容,告其黃父妨害自由。

黃父偵訊中表示,只是希望女兒不要再與前妻見面,並且讓女兒知道錢不好賺,並且要守信用,但從未真的要女兒簽這30萬元本票,全案函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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