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頂新製油公司董事長魏應充新台幣1億元交保遭台中高分院駁回。彰化地方法院今天重開羈押庭,法官重新裁定魏應充以3億元交保;可回家過年。
至於同案另3名被告,前頂新製油公司代理董事長陳茂嘉、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前頂新製油公司總經理常梅峰仍以500萬元交保。
但媒體報導,有檢察官說,去年10月11日,製作常梅峰筆錄時,檢方都還無法聯繫越南官方代表處,常梅峰竟然要律師直接打給胡志明市代表處官員,可見頂新富可敵國,連官方文件都有辦法「喬」。
駐越南代表黃志鵬接受中央社訪問時,首先說明駐胡志明市是辦事處,不是代表處。
他說,駐越南代表處位於河內,代表處沒有任何人曾經主動或被動地與頂新相關人士(包含律師)通過話。
黃志鵬說,「因我有嚴格要求不得私下對外透露任何消息,若有通話而未報告是很嚴重的事」。
他強調,越南代表處絕對是合法與認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