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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2.03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32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2/03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4/30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76之1號(本公司台南一廠)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03年度營業狀況報告。(2)監察人審查10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事項(1)10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2)103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3/02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4/30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寄送持股滿壹仟股(含)以上之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姓名、身分證字號及詳細地址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電話:02-25635711)。二、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及受理期間自104年2月13日起至104年3月2日17時止(以郵戳日期為憑),受理提案處所:本公司行政總務課(地址:台北市中山北路2段44號16樓 電話:02-2561-7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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