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諾爾岸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因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大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辭任,致該公司僅餘一家輔導推薦證券商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有本中心興櫃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第2款規定情事,爰依規定公告自104年2月9日起,停止其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二、推薦證券商於停止交易前,仍負連續報價及成交義務。
一、諾爾岸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因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大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辭任,致該公司僅餘一家輔導推薦證券商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有本中心興櫃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第2款規定情事,爰依規定公告自104年2月9日起,停止其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二、推薦證券商於停止交易前,仍負連續報價及成交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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