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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架遭刺死案 家屬:應殺人論罪

中央社/ 2015.02.03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日電)東南科大孟姓大學生被控拿皮帶刀刺死勸架的學長,高院今天依傷害致死判孟男8年4月。死者家屬說,無法接受,質疑這不是殺人、什麼是殺人。

死者胞弟聆判後表示,哥哥只是過去勸架,就被殺死了,質疑這不是殺人、什麼是殺人。

全案緣於孟男於民國102年11月間在學校與學長擦撞,不滿學長轉頭看他,他出言辱罵「看三小」,雙方爆發激烈肢體衝突,一旁吳姓學長見狀勸架試圖拉開兩人,結果3人反而扭打成一團;孟男涉嫌抽出皮帶刀揮舞猛刺吳男腹部、腹股溝部,教官接獲通報後報警處理並將吳男送醫,但吳男送醫後出血性休克身亡。

台北地檢署依殺人、傷害罪嫌起訴孟姓大學生,請求從重量刑。不過,台北地院改依傷害致死罪判他8年4月,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

高院合議庭表示,孟男僅因爭執以隨身皮帶刀刺死死者,人命關天,必須負起刑責,但審酌他的犯案動機及事後與被害人家屬以新台幣450萬元和解等情形,認為一審以傷害致死罪判刑及量刑並無不當,因此駁回上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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